7.石油化工行业分析测试技术专题培训: 8.现场交流、技术咨询等。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CHINA LAB 2024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将打造全新的生物技术展区。
详情点击此处近日,白宫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发布了一份对美国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和新兴技术(CETs)更新清单《2024年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这份清单详细概述了可以为美国创新开辟新途径并加强国家安全的技术。CHINA LAB展会历史悠久,三十多年的品牌沉淀,CHINA LAB目前已成长为华南地区最有代表性、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科学仪器展览会,展示产品涵盖分析测试、测量/计量、实验室技术、生命科学、医学诊断等多个领域。化工仪器网每周仪器聚焦将为您整理本周行业要点新闻和政策,让你掌握最新行业动态。明确了开放共享服务的评价考核方式及惩戒措施等。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明确了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工作的具体做法、权益和有关工作机制。《办法》共五章27条、2个附件,内容包括明确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原则、边界定义及管理范围。(四)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工作基础,有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申报管理经验的人员。
构建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规范包装标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绿色食品标准生产,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授权,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品牌叠加效应显著的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纳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基地可优先申报。第二章基地申报第四条申报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包含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
(二)打造一套质量管控体系。第三章基地建设第八条基地建设单位应掌握基地建设总体情况,保障基地建设所需政策、人员和资金落实到位,日常管理、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运转良好。
(二)基地位置图和生产单元分布图。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第十八条基地建设单位应成立专家咨询组,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基地与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机制,推广绿色生产模式,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第十四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统筹安排基地监管工作,采用定期年检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每年将辖区内基地年度监管工作总结和基地年度建设工作总结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专家评审、基地认定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承担。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2000亩、畜类养殖规模不低于2000头、禽类养殖规模不低于1万只、水产养殖规模不低于1000亩。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基地列入建设期,建设期一年。【化工仪器网 行业百态】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做优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特性,讲好地理标志老故事,突出绿色食品标准优势,打造绿色发展新篇章,促进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叠加赋能。优先推荐基地产品进驻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专营店,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会,拓宽产销渠道。(四)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工作基础,有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申报管理经验的人员。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规模适度、标准引领、品牌赋能的原则,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认定的方式开展。编制简明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推动规程进企入户、上墙上网、落地生根。
应包括建设内容、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六)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证书及一年内基地环境检测报告。
(三)申报主体应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乡级技术管理制度完善。第十二条基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可以提出续报申请,续报程序参照申报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基地认定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建设期满前1个月内,提交建设目标落实情况及相关资料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产品品质指标检测,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基地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基地管理与扶持,统筹认证农产品管理资金、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工作补助经费等资金,对基地给予奖补。(三)搭建一套精品品牌矩阵。(二)产品品质指标经检测符合相关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基地建设期无新增污染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第五条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基地建设工作。
第六条基地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书。(二)基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各地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开发绿色优质农产品保险,为基地提供特色金融保险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地申报、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等。
应包括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投入品管理、追溯管理、专项培训、监督管理等内容。(四)建立一套联农带农机制。
第四章基地认定第十条建设期满的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基地建设方案内容,实现建设期目标。(二)申报主体应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管理制度。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将检查合格的基地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绿色食品认证主体达到基地内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主体数量的70%以上,绿色食品生产规模达到基地规模60%以上,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用标率达100%。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2月1日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全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建设具有鲜明地域特点、乡土文化丰厚、产品品质特征明显的生产基地,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三)基地产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品质符合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应清晰反映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基地的具体位置及生产单元分布情况,生产单元须统一编号。